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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鄉市輝縣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輝縣市科技創新資金獎補若干措施(試行)

        2023-04-11 08:57:15 高新技術企業人已圍觀

        簡介輝縣市科技創新資金獎補若干措施(試行)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河南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新鄉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意見、政策、措施和要求,積極構建覆蓋全市的科技創新體系,以科技創新催生新動能、激發新活力,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一)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列...

        新鄉市輝縣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輝縣市科技創新資金獎補若干措施(試行)

        輝縣市科技創新資金獎補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河南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新鄉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技創新的意見、政策、措施和要求,積極構建覆蓋全市的科技創新體系,以科技創新催生新動能、激發新活力,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

        (一)高新技術企業。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對列入省高新技術后備企業庫的企業獎勵5 萬元。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參照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獎勵。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首次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非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3 萬元;對連續三年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非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 萬元;對通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小微企業,首次進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名錄的,獎勵 5 萬元。

        (三)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企業。新認定的省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企業獎勵 10 萬元,資格期滿復審通過的獎勵5萬元。(四)創新引領性企業。對評選為省創新龍頭企業(即創新“百強”企業)、“瞪羚”(即創新“百快”企業)、“雛鷹”企業的,分別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

        二、支持創新平臺(機構、載體、聯盟)建設

        (一)創新平臺。對認定通過的國家、省、新鄉市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實驗室、中原學者工作站等各類創新平臺,分別給予創新平臺或主要依托單位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20 萬元、10萬元。對認定通過的國家地方聯建或省部級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給予主要依托單位一次性獎勵50 萬元。根據國家科技部、發改委對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定期評估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 萬元。省科技廳、發改委對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國際聯合實驗室、中原學者工作站的定期評估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 萬元。

        (二)新型研發機構。對利用非財政資金組建且備案為省、新鄉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在享受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分別獎勵 20 萬元、10 萬元;對備案且運行的省、新鄉市新型研發機構,在新鄉市財政根據上年度非財政研發經費支出額度 10%補助(分別給予最高200 萬元和100 萬元)的基礎上,市本級再按新鄉市補助額度的5%給予補助。

        (三)離岸研發機構。支持我市企業(單位)在省外以獨資或控股(占股 51%以上)方式依法投資設立以技術研發為主要經營范圍的機構,被認定為新鄉市離岸研發機構的,獎勵投資建立離岸研發機構的企業(單位)10 萬元。

        (四)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省、新鄉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促進技術成果和專利技術在我市轉移轉化的,按新鄉市科技局審核認定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中實際技術交易額的 1%給予獎勵,同一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 5 萬元(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同一年度認定并產生技術交易額的,享受新認定獎勵資金,不再享受技術合同交易額獎勵政策)。

        (五)創業孵化載體。新認定的國家、省、新鄉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專業化孵化器)分別獎勵200 萬元、100 萬元、50萬元;新認定國家、省、新鄉市眾創空間(含專業化眾創空間)分別獎勵 100 萬元、50 萬元、30 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省星創天地分別獎勵 30、20 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省、新鄉市農業科技園區(園區、基地、鄉鎮)分別獎勵30 萬元、20 萬元、10萬元。

        (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我市企業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企業等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獲批國家級(試點)、省級創新戰略聯盟的,分別給予我市牽頭組建聯盟企業 50 萬元、30 萬元獎勵。

        三、加快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一)加強政府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鼓勵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服務機構進駐我市設立創新平臺、分支機構等,在經費資助、土地使用、編制等優惠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議”辦法予以支持。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鼓勵和支持國內外專家、團隊來我市創新創業,對引進的兩院院士、“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和中原學者、重點產業優秀人才等高層次人才、團隊,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安置費、科研經費、生活補貼和創新創業啟動資金等支持。

        (三)高層次人才培育。對于我市獲得中原英才(育才系列)的中原學者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中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產業創新領軍人才、中原企業家領軍人才分別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我市獲得“牧野英才”榮譽稱號的頂尖人才(A 類人才)、領軍人才(B 類人才)、拔尖人才(C 類人才)等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100 萬元、50 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管理人才和產業發展人才(統稱D類人才)等急需緊缺人才,分別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技術合作。鼓勵和支持我市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技術研發、先進技術與成果引進和轉移轉化等技術合作,根據訂立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和正式票據,按照企業年度支付費用的 10%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獎勵。

        四、推進創新型單位建設

        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推進創新型縣(市)建設,對經認定的新鄉市創新型單位(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園區、學校、醫院)獎勵 10 萬元。

        五、支持參加創新創業各類大賽

        參加國家、省、新鄉市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企業或個人,獲得國家一、二、三等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0 萬元、30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獲得省一、二、三等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 3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獲得新鄉市一、二、三等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 10 萬元、8 萬元、5 萬元、3萬元(同屆獲獎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

        其他需要獎補事項,經市政府同意,參照上述同級別、類別規定執行,或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辦法決定。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獲得以上獎補的事項執行該措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


        Tags:新鄉市輝縣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科技創新資金獎補若干措施(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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